为确保巴彦淖尔市船检工作有序开展,近日,市海事部门发文要求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地方海事处做好船舶年检前期工作。
一是要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地方海事处要对辖区船舶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相关汇总情况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
二是要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地方海事处要督促渡口船舶业主和水上旅游单位在船舶申请法定检验前,将所属船舶各类证书准备到位,对所属船舶要进行维护保养。船体及护栏必须保持清洁美观、无锈蚀或开裂现象,轮机设备要配备齐全并随时保持良好效用状态,必须按规定配备足额有效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船舶系缆、渡船跳板拉绳必须保持正常效用状态,船舶载重线及其它标志必须清晰,旅游船舶座椅牢固无破损,各渡口和旅游单位的各类标志牌要清晰醒目,旅游船舶乘船安全须知牌、安全警示标识必须张贴到位,所有船舶必须提前准备两张4寸全船照片(照片上应有船名、船检登记号标志),以备检验发证和电脑存档时用。
三是要求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地方海事处要明确告知各渡口船舶业主和水上旅游单位,所有投入营运的船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参加法定检验,检验不合格者,停用并限期整改,整改后到市地方海事局申请补检手续,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行。凡逾期不接受法定检验的船舶,必须停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有关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