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份,兴安支队针对国家高速乌新施工段的某些标段私开道口,施工现场不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情况,给所有标段项目部下发了《省际通道(国家高速乌新段)扩建工程施工安全整改意见的通知》(兴交路政发[2013]90号),并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标段限期整改。为真正落实整改意见,8月9、10、15日兴安支队和兴安盟交通局安监科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就各标段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各标段项目部严格按照“整改意见”的要求,认真整改,并逐个落实了文件中要求的各项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针对所管辖公路范围内的公路安全隐患,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情况,兴安支队继续加大巡查和整治力度。八月份,通过公路巡查发现公路安全隐患32处,整改10处,剩余22处因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兴安支队协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养护部门采取了有效措施,保障了公路的安全畅通。八月份,兴安支队共清理“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违章摊点27处,针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现象,采取说服教育为主的原则,耐心劝导,27处违章摊点全部撤走或撤出公路用地范围,无一处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