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自愿将其车辆交由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后的黄标车车主,将分11个标准进行奖励补贴。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2013年9月1日至次年9月1日,内环快速路以内(含)所有道路以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桥立交路段)将逐步禁行黄标车。禁行时间具体为:2013年9月1日起,每天7∶00至20∶00禁行;2014年9月1日起,全天禁行。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凡是车主身份证住址或单位注册地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并且机动车在重庆市主城区九区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的黄标车,车主自愿将其车辆交由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后,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最高18000元的补贴。
领取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的步骤
1.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车主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
3.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后,再把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账户。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0元。
●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各类车型界定
● 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 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 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 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米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 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 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
● 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米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千克的载货汽车。
● 轿车: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不超过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 专项作业车: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汽车,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专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