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鼓励具有远洋和沿海经营资格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总吨的基准对报废更新的船舶给予补助。
该方案适用的对象是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拆解完毕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以及拆解后更新的船舶。拆解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应满足“具备有效的国内沿海国际远洋运输经营资格、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等条件,同时要求是在交通运输部认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
根据《方案》,补助金额将根据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等因素,结合基准补助金额(1500元/总吨)综合确定,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两次发放。
方案提到,拆解船舶后更新船舶的,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根据自愿原则,航运企业可将全部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分别合并后对应计算,也可将拆解和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分别一一对应计算。
方案提到,通过经济政策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有助于改善需求结构,稳定船舶生产,推动船舶产品结构升级,促进船舶工业发展。鼓励建造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的新型船舶,提高我国运输船舶技术水平,改善运力结构,提升航运业运输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