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电动观光车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4月6日,元江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杨忠带领城区派出所、交警大队民警,并联合元江县建设局一行8人,到电动观光车管理的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交流学习。
由于电动观光车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车辆管理的法规中没有明确定义,导致对观光车的管理方面处于盲区,难于管理。在交流会上,元阳县交警大队领导介绍了元阳大队及民警的基本情况,并对元阳县交警、运政、城建、客运公司等相关部门对电动观光车的管理进行了简要的介绍。随后,元江一行针对电动观光车辆如何挂牌落户规范管理、将其纳入机动车管理或者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观光车驾驶人如何管理等方面与元阳大队进行了交流探讨,通过相互交流经验、借鉴优点来加以改善所存在的漏点。
通过此次交流学习,为积极开展全力打造县级电动观光车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