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的管理,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第十二届全运会出租客运服务保障工作之中,市运输管理处制定了《葫芦岛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出租车车容车貌进行了具体要求:一是营运车辆应标志齐全,字迹清晰,明亮整洁;二是车辆卫生要保持清洁;三是不得擅自在出租车内外悬挂或粘贴未经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许可的与营运无关的标语、字贴、广告等,并从四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市运输管理处出租管理科加强源头管理力度,近期对市直13家出租公司进行检查,各公司能够很好的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落实部署,每月定期对所属出租车逐台进行一次车容车貌检查,并做好登记,对发现问题的车辆及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营运。同时,市运管处稽查科成立了机动队,对市区内营运的出租车车容车貌进行检查,截止到5月8日共检查出租车78台,其中查处车容车貌不整11件,卫生不整洁2件,不按规定张贴服务卡13件,非法悬挂广告3件,培训学习7人,整改7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