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的新版《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将于2014年4月1日开始施行,该规范被称作“出租车国标”,不仅为出租车司机制定了26条服务用语,还明确规定的哥必须佩带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以及“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等。
显然,这些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统一了出租车行业的服务标准,它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服务规范,共同构成了完善的公共交通服务标准体系,应该说,好得很!很给力!
众所周知,出租车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很多,必须选好一个突破口,然后逐一解决。出租车行业是一个服务行业,首先要解决的当然是服务标准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无疑是解决行业深层次问题的一个突破口。
问题是,出租车司机如果违反了“规范”,谁来管?怎么管?尽管“规范”规定: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之乘客------但“规范”只说让出租车公司处理,殊不知,出租车公司与司机是一家人啊,强化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责任当然没错,但他们之间利益相关,只让出租车公司处理,难道就不怕会出现对方“积极受理,稍后答复”的“空头支票”吗?
大家都清楚,前几年出租车行业经历了体制改革,即在大部制改革后,将出租车行业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并明确各级道路运管部门为行业管理部门。随后,各地先后制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出租汽车单车考核办法》、《从业人员计分考核办法》等规定,依法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并且,各地都在出租车上印制了运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很明显,出租司机违反了《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理应由运管部门来管。但是,这个“规范”并不属法规性文件,运管要严格依法行政,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配套法规之前,运管部门不可能按这个“规范”对违规司机进行处罚。
这就是说,“出租车国标”出台后,关键在于如何执行。一方面需要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加强自律,另一方面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效能、减少监管空白,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那么,这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为落实这一标准制定出科学、合理、合法、可行的配套细则,出台监督落实“新标准”的法规性文件。如不建立违规责任惩处机制,给予那些违规司机一定程度的处罚,多好的“国标”也不一定有效果。(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林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