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珠三角九市年票实施互通。根据《珠三角区域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实施方案》,珠三角9市(广州、佛山、肇庆、珠海、江门、中山、深圳、东莞、惠州)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对深圳籍车辆(凭车辆号牌)和珠三角地区其他8市籍已购买本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或年票标识),免收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含年票制次票通行费)。
购买本市年票可畅行九市普通公路收费站
根据《珠三角区域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实施方案》,自2013年1月1日零时起,广州(粤A车牌)、佛山(粤E、Y、X车牌)、肇庆(粤H车牌)、珠海(粤C车牌)、江门(粤J车牌)、中山(粤T车牌)、东莞(粤S车牌)、惠州(粤L车牌)市籍的机动车车辆,凡购买了本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或年票标识),可互通往返九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和年票制次票收费站。
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的车主购买广州年票后可享互通
根据《珠三角区域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实施方案》,珠三角地区9市在保持现行有效年票制收费政策、债权债务关系、管理和养护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
广州目前是在城区范围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制范围以外的车辆如不购买广州市城区年票,将无法参与珠三角9市年票互通。三区两市登记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的购买年票或者过站缴交单次通行费。对于需要经常通行年票区域的车主,建议购买广州市年票,不但可以享受广州市车主的通行便利,还能降低在珠三角其他8个地市通行的交通成本。
温馨提示:年票征收部门提醒本市籍的车主缴纳年票后,要将当年年票标志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同时携带缴费收据,以便各地市征管部门迅速查核,方便车辆快速通行。
据介绍,目前“三区两市”的车辆可在市区内13个车辆年票通行费缴费网点(见下表)缴费。详情可致电8383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