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规正式发布开始,至今已过了近三个月的时间,目前交警部门的准备工作做的如何?2012年12月31日,记者专程对交警部门进行了采访。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新规正式实施后,我市各外勤中队将严格按照新规的相关规定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广受市民关注的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不良驾驶行为将开始实行电子眼违法抓拍,严格按照新规规定进行查处,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减少违法次数。
据悉,针对新规中对车驾管业务相关的更改,车管部门也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按照新规实施。
◎新规焦点解读
新规实施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实习期管理规定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领驾驶证方面,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新规实施后,有不少情况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具体说来,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三是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四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需要提醒的是,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记者了解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诉和救济机制,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条条框框多,信息变化不备案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