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交通运输局八项措施促使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
哈密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公路建设任务双双超额完成。截止目前,全地区共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 7.82亿元,其中国省公路建设完成6.97亿元,完成计划任务的96.4%;农村公路建设完成8070.9万元,完成投资计划的150%(重要农村公路完成投资1000.8万元,完成计划任务100%,通村油路完成投资6681万元,完成计划163%,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完成389.1万元,完成计划任务100%);客运站场建设完成300万元,完成计划任务61.7%。预计年底全地区累计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8.7亿元,其中:国省公路建设完成7.76亿元,完成计划任务107%;农村公路完成8963.04万元,完成计划任务168%;客运站场建设完成485.9万元,完成计划任务100%。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政府主导、深化改革、统筹兼顾”和“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制定哈密地区交通运输局2013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及农村公路民生工程项目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细化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强化目标管理,跟踪落实责任,确保地区交通民生工程项目有效落实。
二是抢抓发展机遇,做好项目争取工作。为切实加快地区交通项目建设,我局抢抓机遇。按照早抓快办的原则,及时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做好交通项目工程的对接,对列入当年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抓好项目协调、催报和催批等工作,保证项目当年开工;对预备项目认真做好前期,确保达到开工建设条件;对农村公路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证随时拿出过硬的项目,争取项目的主动权。
三是加强协调服务,确保国省公路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协调落实好双业主责任制,继续发挥交通职能部门作用,提前介入、亲历亲为、主动协调国土、水利、林业、环保等地区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协调服务工作,为国省道路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了国省干线公路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坚持民生优先,加快 “畅通富民”工程建设。坚持把农村公路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把“畅通富民”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先导工程来落实,集中力量实施完成了一批重要农村公路、通村油路、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客运站项目建设等交通民生工程,保证“畅通富民”这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真正落到实处,有效改善了扶贫村、安居富民、定居兴牧点的农牧民的出行条件,极大带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度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最大亮点,为加速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公路项目顺利实施。我局采取多方融资,坚持“多条腿”走路,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公路项目建设资金外,地县财政千方百计挤出资金投入公路建设,充分利用自治区人民政府搭建的融资平台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贷统还的形式,落实银行贷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集体、个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多渠道投入公路建设。通过多方积极努力,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困难,保证公路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了“畅通富民”工程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
六是狠抓项目进度,强化项目工程管理。为保证公路建设质量和进度,采取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协调会、局务会、工地例会、问责会、督办会、领导干部包干、蹲点等措施,积极动员施工企业抢抓施工黄金季节,抓好项目施工,加快工程进度。同时从项目前期、施工管理、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资金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创新管理理念,强化项目项目工程管理,确保地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七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农村公路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建设质量关系党和政府形象。我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强化培训,加强监管,创新管理,狠抓落实,建立了“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把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场原材料等质量关。及时设置必要的防撞墙、示警桩,完善路面标线、标志牌、警示牌等安防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确保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覆盖面达到100%,有效提升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水平。
八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清正透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加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综合考核评定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促使施工企业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自治区交通系统严明纪律八条禁令》,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加强项目工程廉政文化建设,推行项目工程廉政保证金制度,层层签订廉政承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梳理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将廉政建设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体制上和机制上加以规范,使权力运行全程“有章可循、规范透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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