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晚上20时40分,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蝶山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梧州市新兴一路红会医院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摩托车碰撞一名行人后逃逸,行人受伤较重。
接警后,蝶山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协助医务人员把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民警立即将向大队领导汇报,大队领导马上启动逃逸交通事故查缉预案,兵分四组调查收集事故证据,走访组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证人;监控录像调取组前往指挥中心调取事故地点附近监控录像寻找嫌疑车辆;当事人调查组前往医院询问伤者事故经过;事故现场勘验组勘察事故现场收集物证,确定肇事逃逸车辆特征及逃逸方向。
事故现场勘验组勘察事故现场没有发现肇事车辆遗落碎片,现场只遗留有伤者随身物品。监控录像调取组调取事故地点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一男子驾驶一辆男装两轮摩托车搭乘另外一男子把行人撞倒后,男装两轮摩托车及车上人员倒地,男装两轮摩托车及车上人员把车扶起驾车逃逸。因为事故发生地光线较暗,无法辨认肇事摩托车号牌。当事人由于伤势较重已昏迷无法询问,一时调查陷入僵局。
汇总以上情况后,大队领导马上决定扩大走访的范围,加大事故现场周边群众调查力度。通过走访组大量工作,终于将大量零碎的信息拼凑出一条有效的男装两轮摩托车号牌信息,基本确认肇事逃逸车辆为桂DBH620男装两轮摩托车。
确认肇事逃逸车辆后,事故民警立即与桂DBH620男装两轮摩托车车主取得联系,办案民警向车主宣讲事故法规,耐心反复的说服。最终车主供认当晚驾驶桂DBH620男装两轮摩托车的人为潘某某,是梧州市苍梧县梨埠镇人,并答应会动员潘某某主动投案。迫于压力,潘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于五日晚21时到蝶山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潘某某对驾车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核查,潘某某,(男,26岁)属于无证驾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目前,潘某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