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21日16时30分,刘某某驾驶货车沿辛寨南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村内桥北头时,与马某相撞,致马某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某以借钱为名从县医院离开后潜逃。
临朐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利用各种机会组织警力去刘某某家实施抓捕,并数次派专案组到潍坊、青岛等刘某某可能存在的地方进行侦查以期尽快抓获,因没有有效线索,一直没有抓获,后刘某某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案件。专案组多次到刘某某家中做其妻子及儿子的工作,要求她们督促刘某某到案,但一直没有效果。
今年6月5日,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根据新掌握的线索,再次秘密派出专案组赴青岛对刘某某实施侦查、抓捕。6月6日上午,在青岛警方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在李沧区刘某某租住的房屋内成功将其抓获,当日押回临朐。
归案后,刘某某对当年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