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凌晨1时许,玉林交警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在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桂KHH31*的别克小轿车从二环名山路口方向往二环茂林路口方向行驶,当车子快行至执勤点时,小车突然改变行驶方向,往摩托车道上行驶,凭经验,执勤民警断定该车有问题,于是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放下车窗后,一股酒味扑面而来,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执勤民警当即将驾驶员带回大队作进一步的检验。在大队部,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显示,该车驾驶员酒精含量为47.2mg/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该车驾驶员刘某交代,他是某厂企的员工,当天晚上在玉林市区和朋友会餐时,趁一时高兴多喝了几杯陪酒。餐后以为深夜没有交警查处,便乘着酒意侥幸驾车回家,然而刚到执勤点,却发现有交警查车,一时心慌,便把车开到摩托车道上以此逃避交警的检查,没有想还是被交警慧眼识破。
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开具酒后驾驶处罚凭证,并扣12分的处罚,刘某成为春运第一天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扣12分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