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开企业经营资质,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正门的醒目位置,并悬挂经营许可证件;二是公开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公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和企业的质量保证承诺;三是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严格按公示价格收费;四是公开零配件价格及来源,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对原厂、副厂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五是公开企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和主要维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以便社会和消费者监督。
通过治理整顿,共查处无证无照从事维修经营的“黑店”2家,占道经营维修业户4家,现场纠正维修厂工具乱丢乱放现象1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