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秩序导致与二轮摩托车碰撞,致使两车受损,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本是事故受害者的摩托车驾驶员却同样受到交警的处罚。2013年3月20日,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处置了一起“一宗交通事故,两起违法行为”的案件。
上午10点左右,驾驶员梁某驾驶车牌号为“桂LE7xxx“的面包车沿中山二路往西园路行驶,在中山二路“中国电信”路口左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导致其驾驶的面包车与对向驶来的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在对摩托车驾驶员黄某进行询问时,黄某却遮遮掩掩、闪烁其词,不配合民警检查,并多次催促民警快点处理,自己还有急事。黄某怪异的言行举止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觉察其中必有蹊跷,便重新认真检查黄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 不出民警所料,在检查黄某被撞损的摩托车时,民警发现其车牌“桂LCH5xx”上号码“5”上的油漆涂料被人为刮擦,牌号难以辨认。
民警立即询问黄某车牌号损坏的原因,黄某见自己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发现,这才老实交代自己为了逃避交警执法和电子眼监控,所以故意将车牌号的油漆涂料刮掉的违法行为。经过全面的调查和取证,民警依法对事故双方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进行了处罚,驾驶员梁某因转弯不避让直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民警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梁某处以150元的罚款,负责承担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及黄某的医疗费用。驾驶员黄某涉嫌故意污损机动车车牌,违反《道路交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要求其15日内到直属一大队接受处理,并责令其立即将被污损的车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