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先生反映济安桥电厂路口机动车鸣笛严重 答:节目后立即责成市中区大队副大队长王红岩带领站前中队开展实地调研。经查,该路段附近鸣笛车辆多为夜间过路大货车、工地渣土车,针对此情况,大队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走访附近建筑工地和货运企业,宣传交通法规,教育货运车辆驾驶员市区内禁止鸣笛,特别是在夜间更不应该鸣喇叭,防止影响广大群众正常休息。同时,大队积极协调设施大队在该路口安装禁鸣标志,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确保广大市民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二、王先生反映税务街乱停车问题 答:节目后支队立即责成市中区大队副大队长王红岩带领府前中队开展实地调研。经查,税务街为背街小巷,道路狭窄,且两旁商铺较多,日常停放车辆多为商户及购置物品群众的车辆,早晚高峰时段该路段错车困难,车辆通行缓慢。针对此情况,大队在早晚高峰时段安排至少不少于2名警力在该路段及时进行交通疏导,平峰时期安排巡逻人员不间断在此巡逻,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行为,清理违法停放车辆,同时下步工作中,将联合综合执法、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在该路段附近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还路于民,确保路畅民安。 三、任女士反映去年交通事故一直未处理 答:节目后支队、高新区大队 责成事故股落实该情况: 民警经向任某了解后,根据济公通[2011]4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122警情处置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现场对交通事故无异议,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但自行撤离或变动现场后又存在异议而向公安机关报警的,由属地派出所按民事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派出所出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明,交由当事人按照民事纠纷处置”之规定,民警告知任某向派出所报警处理,交警部门将及时把其诉求通知黄屯派出所。任某表示理解和满意。 四、听众反映122出警不及时的情况 答:节目后8月19日上午,召开了规范接处警工作会议。 1、加强各交警大队122值班勘查车辆和勤务装备的配备工作,配齐配足能同时应对辖区内多起交通事故现场出警所需勘查车辆和装备的需要。 2、加强对中队民警事故处理工作的培训力度,继续深入推进中队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工作。 3、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分级负责制,强力推进勤务中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4、加强值班备勤工作,确保快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 由勤务中队民警接警后快速处置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并在处置过程中引导当事各方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自行协商;对于当事各方无法在事故现场自行协商的轻微交通事故,由中队民警在固定现场证据后,为事故双方当事人出具简易程序认定书并送达各方,告知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