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学习,高度重视。大队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议和全体民警会议,组织学习上级关于警用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重点学习了警车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重温了五条禁令等警纪警规。并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教导员为副组长,大队其他班子成员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并把专向整治行动转化为日常工作列入考核方案,确保措施到位,责任明晰,赏罚分明。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 警车是政法机关用于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必备的交通工具,警车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律的象征,是政法机关形象的象征。加强警车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专车专用,文明使用,是树立政法机关良好形象和威信的一种有效手段。大队要求每位民警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近几年警用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吸取教训,克服在警用车辆管理使用上存在的特权思想、模糊观念和麻痹心理,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纪观念。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大队公开举报有关警用车辆违规问题的电话(4262792),请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监督管理,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由大队办公室负责随机抽查民警的有关用车问题,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健全管理的长效机制。1月26日大队下发通知强化警车管理,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坚决杜绝公车私用。驾驶使用警车严格执行三证一警服的规定,严禁无证、酒后驾驶警车。下班后警车一律停放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之外,警务用车的,要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大队进一步完善了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并纳入民警的绩效考评,直接与民警的经济及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同时从强化管理监督、健全规章制度入手组织调研,严禁公车私用、乱用警笛,驾车不系安全带,开霸权车、压双黄线、闯红灯、进入导向车道任意变道和随意停车等行为,积极探索和建立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大队完善大队《警用车辆管理制度》,检查每天检查,每周通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对因警车管理不善、违规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警车民警及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整治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