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严格冀“O”民用专段号牌车辆和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管理,霸州市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套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和滥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专项行动。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工作。大队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全力以赴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克服麻痹思想,全身心的投入到整治行动中去,扎实组织开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严厉整治套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冀“O”民用专段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非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和其他扩音、爆闪等发光装置;非紧急任务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等候等交通违法行为。
广泛宣传发动。将宣传工作贯穿集中整治行动始终,根据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安排,充分利用媒体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措施和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在《霸州之窗》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举报渠道,公开监督电话,确定专人负责,建立调查、核实、查处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