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廊坊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截至目前,廊坊市1460辆“冀O”号牌车辆已全部换发普通民用号牌。同时,11月1日起,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查缴行动,对继续使用“冀O”号牌的车辆,一律认定为“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扣分、拘留等严肃处理。
9月30日上午,在廊坊市车管所业务大厅里,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忙着整理十多箱回收上来的号牌。教导员王建山介绍,“冀O”号牌是公安部为规范非制式警车管理出台的一项具体措施,自1995年实施以来,为保障公安机关正常工作开展、提升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少数单位管理、把关不严,出现了少数“冀O”号牌车辆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人民的利益,因此,全面取消“O牌”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关注,也是保民生、惠民生的实事、好事,更是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机遇。
9月13日,省公安厅召开关于取消“冀0”民用专段号牌的工作会议后,廊坊市迅速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全市(县)所有“冀O”号牌车辆全部要到市车管所统一审档、验车,逐一核对合格后,才能换发新牌证。换发后的普通民用号牌,将一律使用现有号牌资源,同社会车辆一样,通过自编自选或随机选号确定号牌号码,不单独设置号牌专段,坚决防止变相形成新的“特殊”号段。同时,换发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拆除警灯、警报器。
同时,从11月1日起,廊坊市将在城区选取车流量大,不易造成交通拥堵的路口路段或治安卡口、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地点,集中开展对悬挂“冀O”民用专段号牌车辆路面查处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更换号牌的,一律收缴“冀O”号牌、行驶证件,责令车主办理换发号牌业务。同时要抄告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更换新号牌后,继续使用该车原“冀O”民用专段号牌的,认定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对使用虚假“冀O”机动车号牌的,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对使用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交回“冀O”号牌的,认定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以上三种情况,将依法给予非法车辆和驾驶人员行政处罚,驾驶证记分等处罚,追究原“冀O”号牌使用单位外借号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