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
近日,桐乡路政人员巡查发现,随着夏季的到来,一些水果农户擅自在公路用地内搭建违章摊点兜售水果。这严重影响了公路的美观又存在了安全隐患。对此,执法人员对其当事人进行人性化教育和劝导,把以往违章摆设摊点导致交通事故的实际案例做宣传,并发放其相关资料,提高其思想认识,从而自觉服从管理,自行纠正违章行为。执法人员在治理过程中,采用刚柔并进的方式坚持教育为先,注重说服教育,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对于拒不纠正、强行设摊的行为,路政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