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来宾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迁江中队民警在省道323线来宾市兴宾区桥巩乡毛塘铁道口附近路段执勤时,查处了一起五菱牌小客车非法运载危险品违法行为。经查,该五菱车共装载35个煤气罐,车上没有任何灭火器材。当日下午5时许,民警在该路段拦下一辆牌号为桂GB02**的灰色五菱牌小客车进行安全检查。
打开车门时,里面的情形让民警大吃一惊。这辆小客车后两排座位已全部被人拆除,里面塞满了煤气罐,其中6个罐无“立足之地”,只好“横卧”在其它煤气罐上。经询问和检查,这些煤气罐都装满了煤气,而且车上没有任何消防器材,更没有押运员和运输危险品资格证书。当天天气十分炎热,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原来,驾驶员兰某在兴宾区迁江镇经营一家杂货店,同时兼送煤气。当天,兰某又开着这辆小客车到来宾市一家煤气站拉了35罐煤气,打算运回自己店里出售。兰某一时心存侥幸,以为交警只是简单地检查证件,不会对车内进行严查,谁知还是被细心的民警发现了。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民警将车和人一齐带回中队进行调查。按照规定,运载危险品必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资格证书,而这辆小客车属非营运性质,并非专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调查结束后,民警责令兰某将车上的煤气罐进行卸货转运,并依法暂扣了该辆小客车。同时,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3款规定,对兰某运载危险品未经批准这一违法行为予以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