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营运工作的驾驶人,如果进了衡水交警列出的《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人员名单》,将被取消营运资格,停止营运工作。
7月17日,衡水交警支队下发通知,要求各大队严格落实《衡水市公安局道路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立即进行事故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整改。特别是要将支队事故处整理的《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人员名单》,及时通报给同级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出现在该名单中从事营运工作的驾驶人员一律终止营运资格。
这份“黑名单”,详细列出了自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5日间,所有符合要求的涉案责任人名单。此举将进一步整肃营运驾驶人队伍,净化交通环境,震慑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