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中午,来宾市忻城县省道209线六华村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驾驶人不同程度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肇事者李某逃逸,警方调查发现原来肇事者竟是一个15岁的少年。
12时10分,来宾市交警支队忻城大队接到忻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来群众电话报案称:今天中午12时8分许,在省道209线六华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二轮摩托车相撞,有一人受伤倒在现场。其中一方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请出警处理。接警后,忻城大队立即派出民警火速赶往现场。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只见现场有一辆无牌摩托车倒在地上,摩托车旁边躺着一个人,周围已经围起了许多群众。民警立即封锁现场,维护交通,同时与到达现场不久的120医务人员对倒地者进行抢救,并送往县人民医院。
警民向周围群众咨询时,有几名群众向民警反映情况:当时他们正在聊天,突然听到一阵急促的喇叭声,随后就是摩托车的倒地声,转头看去,见到两辆摩托车倒在地上,一辆正是从红渡方向往县城方向行驶的无牌摩托车。另一辆则是从县城方向往红渡方向行驶,车上坐着三个人,看上去都很年轻,大概也就十来岁,两车相撞倒地后,三人立即扶起摩托车往红渡方向逃离现场。由于事发突然,群众们只关心伤者,逃离现场车辆的车牌却没注意看。
在民警毫无头绪的时候,经验丰富的卢庆昌中队长立即现场召开事故分析会,对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方向进行讨论,经过分析,民警坚信,肯定会有人目睹事故的整个过程,以及肇事车辆的特征或者车牌。“绝不放过任何线索、任何希望”卢庆昌中队长怀着这样的信念,带着民警赶往住建局,向当时在现场的人进行咨询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调查得知,住建局工作人员樊忠(化名)当时用手机拍下了现场的情况,并且把相片提供给了民警,相片上的肇事车牌号很清晰,为桂GY2XXX。
民警在对肇事车辆桂GY2XXX进行查询,了解到该肇事车落户于古蓬镇三浪村的李某家。当天18时许,民警赶到了三浪村李某家。当时只见李某的妻子一人在家,据李某的妻子(以下简称李妻)讲述:李某长期外出务工,一年也没回家几次,肇事车辆一直放在家里,平时也是儿子李飞(化名)驾驶上下学。李飞今年15岁,是忻城县实验高中的初三学生,李妻由于平时忙做农务活和照看家里,并没多少时间照管李飞。出事当天是30日,正值学校国庆放假,事故发生时李飞应该是从学校骑车回家。
民警立即把李飞发生事故并且逃逸的事情告诉了李妻,并且说明了情况,李飞的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罪。要求李妻对李飞进行思想教育,说服李飞向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刚开始李妻不肯配合,在民警对其进行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后,李妻最终答应民警尽力说服李飞前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罚。
10月1日上午,李飞骑着肇事摩托车,在其母李妻的陪同下,来到忻城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过审讯,李飞交待:9月30日中午,学校国庆放假,李飞驾驶桂GY2XXX号二轮摩托车,载着两个同学从学校驶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六华村附近时,刚好看到黄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正准备拐进六华村,李飞即按喇叭提醒黄某想超车先过,可是见黄某没有避让的意思,李飞本想紧急刹车的,但是由于超员,惯性比较大,而且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两车相撞倒地。李飞想到自己未成年,根本就没有驾驶证,而且超员驾驶,见到黄某躺在地上没动,心里非常害怕就直接逃离了现场。回到家后,想起事故经过感到非常害怕,心想交警队总有一天会找上门来的。经过剧烈的思想斗争,再加上母亲劝导,于是便出现了李飞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的一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了解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