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局《2013年元宵节社火、灯展活动安保工作方案》,涿鹿交警大队全体民警统一部署,在县城各主要路口加派警力,加强县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元宵节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2013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四,涿鹿县交警大队刑事拘留一名醉酒驾车闹事人员。
当日晚8时许,负责此口执勤民警刘彪、孙桂红等人正常执行交通管制,一辆白色起亚牌轿车急速行至民园街北口,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但该车并未停止而是继续前行。此时正值游行的花车和舞龙表演队行至民园街口,危急时刻,民警们不顾个人安危,迅速进行截停,强令停车,该车司机下车后,民警们发现其身带有强烈的酒气,并拒不配合工作。冲着民警骂骂咧咧、大喊大叫,并辱骂、拉拽执勤民警,并爬上自己车顶骂街,行为极其嚣张,现场人越聚越多,围观群众就达四五百人,对元宵节社火、灯展活动影响很大,场面极其混乱。
为使元宵节社火、灯展活动不受影响,执勤民警刘彪立即向指挥长、副局长张海龙汇报情况,副局长张海龙指示:立即控制局面,对喝酒闹事司机依法进行处置。随即公安局食药监大队、网监大队、民爆大队和交警大队应急处理民警相互配合,疏散群众,对闹事司机进行控制,并送至交警大队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该司机血液中含酒精量为146mg/100ml,属醉酒驾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男,43岁,涿鹿县大塘湾家属院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交警大队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