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7日20时许,察北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李柱报警称:在207国道察北路段众鑫商场门口,一名男子步行横过马路,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银灰色轿车撞倒受伤后不省人事,银灰色轿车已逃离事故现场。
10分钟后,察北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随即通知120医护人员将受伤者送往张北县医院救治,同时立即搜索现场遗留的物证,现场除伤者的血迹外,还有肇事车辆残留下的碎片。根据事发时间和肇事车的逃跑路线,事故组交警及时调取了现场路口视频监控,另一方面据肇事车辆逃跑方向派交警到张北县交警大队调取路面监控予以协查。次日临晨3点,通过分析对比,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一辆车牌号京Q020**的银灰色羚羊轿车有重大肇事嫌疑,经公安网信息查询,查到该车车主王某(女)。
迫于现场监控物证和法律威慑力及自身心理的巨大压力,18日7时许,王某(男)在其弟陪同下驾驶肇事车辆向察北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承认肇事时肇事的车辆是由自己所驾驶,车主王某(女)系自己的妻子。嫌疑人王某(男)称自己在驾车发生事故后怕承担责任而选择逃逸,最后在交警的排查压力和亲属的劝说下由选择自首。其肇事时驾驶的轿车挡风玻璃、前保险杠、左大灯损坏,经过对比与在事故现场留下的肇事轿车碎片相吻合。
经询问:王某(男)对当日驾车将受害人刘某撞倒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现王某(男)已被行政拘留,羁押于张北县看守所,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