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迎接新学期开学,兴隆县公安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了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
一、掌握校车底数,强化源头管理。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学校,再次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校车底数、车型类别、车况以及具体的接送路线,综合登记,严格管理;对驾驶人资格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校车条例》规定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一律取缔资格。
二、严格校车审查,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审批职责。依法检查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车辆座位数、核载人数、外观标识,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情况。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有违法记录的驾驶人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一律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全面排查隐患,集中综合治理。认真排查校车通行线路的安全隐患,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道路,进一步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为校车通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四、强化路面管控,严查违法行为。根据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时间、路线,科学安排警力部署,形成严管态势。严查“黑校车”,对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超载以及酒后驾驶接送学生的,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对其他机动车辆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校车的,依法严厉查处。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组成宣传小分队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利用“开学第一课”播放警示光盘、发放宣传单以做现场交通手势指挥演示,通过讲解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学生如何做到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自觉规范交通行为,拒绝乘坐“带病车”、“不安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