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2013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玉溪市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通过培训和考评促使办案民警转变办案的意识、能力、作风和技能,确保玉溪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取得实效,4月9日至11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2013年全市公安交警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市各交警大队分管事故的大队领导、事故中队长、事故业务骨干及支队事故科、法制科民警共计48余人。何文奎副支队长参加培训并作讲话。
培训期间,交警支队邀请了省总队高速支队事故科副科长何廷睿结合《全省公安交警2013年执法质量考评交通违法案件评分标准及解释》和事故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就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网上考评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
按照考评的要求,本次培训抽取了11个交警大队1月、2月一般程序办理并结案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2件(含非统计案件)进行交叉考评,集中由考评人员进行逐案点评,事故科长胡潇就22件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点评及提出解决的办法,法制科科长李光辉结合考评中出现的文书及法律引用进行了点评和说明。
何文奎副支队长总结了2012年全市公安交警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创建活动的总体情况,对2012的创建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进行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在创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需加以解决:根据总队的考评方案,支队即将制定《2013年玉溪市公安交警执法质量考评方案》的内容进行说明并要求各大队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办案民警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达标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二要想方设法提高执法质量;三要强化事故民警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四要强化大队分管领导和事故中队长、法制员的监督作用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