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信号设置科学、合法、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合格有效,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信号、技术监控设备对公民道路交通行为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兴隆交警大队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认真排查并制定计划限时进行整改。
一是排查了交通标志标线。对设置不合理;信息量偏大或者不足;视认性差;系统性差;多余信息干扰;标志和标线不协调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了排查。
二是排查了交通信号灯。对信号灯具不规范;信号灯位置、高度、角度不当;相位及配时不合理;信号灯与标志标线不协调;信号灯故障;配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的交通信号灯进行了排查。
三是排查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在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未按照规定送交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在道路条件好、通行秩序好的非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设置不科学,导致群众反映大、引发执法争议较多的测速监控设备;在道路上同方向采集超速行驶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过于密集;没有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或标志被遮挡;未设置连续递减限速标志设置的路段设置测速监控设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车辆图片数量、图片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排查。
四是通过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制定了限时整改计划,力争年内实现:
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规范设置率达到90%以上,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的规范设置率达到80%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规范设置率、检定合格率达到100%。
2、摸清辖区内所有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底数并全部登记建档,建立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日常巡查、日常管理工作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3、城市交叉路口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致人伤亡人数同比下降20%。一、二、三级公路交叉口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致人伤亡人数同比下降15%。
4、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比2012年下降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