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市县有关警车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民警的教育管理,兴隆交警大队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警车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警务车辆,杜绝警车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大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公安部纪委《关于今年第二季度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案件情况的通报》精神,教育民警要充分认识到强化警车管理是目前贯彻落实中央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具体举措,是大势所趋,也是工作需要。本着“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二、狠抓警示教育。大队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承德市“三大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几项重点工作落实方案》,《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当前警车整治重点,切实增强民警树立“执法者应带头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思想。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全国各地发生的典型案例,积极教育引导全体民警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自觉遵守警车各项使用管理规定,树立公安交警良好形象。
三、强化安全责任。大队领导和各中队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将警车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评内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警车使用制度》,杜绝非公务活动使用警车,严禁协勤驾驶警车,确定专人定期对警用车辆进行检查,了解掌握每台车的使用状况,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严肃查处警车乱停乱放、乱鸣警报、乱闪警灯,超速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驾驶警车上下班、协勤违规驾驶警车等现象。大队领导与部门、中队负责人签订警车使用《安全责任状》,实行警车违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四、加强日常管理保养。为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大队狠抓日常维护保养,实行定人、定车、定期保养制度。确定了每周一为“车场日”,由各中队集中开展车辆故障排查及车辆清洁保养工作,对发动机、方向盘、刹车、电路、轮胎等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同时,在车辆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方面,实行“每日一查、出车必查”,每日出车或车辆交接班前民警必须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出车,严禁“病车”上路行驶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