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书面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为此,唐山交警五大队在其辖区内开展了全面调查,共发现八处不符合规定的停车场所,这些停车位有的是私自施划的,有的距离公交站点或十字路口太近,有的占据了全部的非机动车道,影响了市民乘公交车或骑车出行。交警部门针对此种现象,将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整改。
地点一:私划停车位十余个
在唐山市卫国路与北外环交叉口南行300米,海马汽车4S店门前的道路东侧,路面上施划了十余个停车位。从表面上看,这些停车位与正常的停车位没有多大差别,在停车位上也几乎停满了车辆。但交警告诉记者,这些停车位并不是交警部门施划的,属于相关单位私划的停车位。
“按照规定,只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才能施划停车位,个人或单位私自施划停车位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交警向记者介绍说,并且,司机将车辆停放在私划的停车位上,也将按照不按规定停车处罚,罚款100元。
地点二:停车位占用非机动车道
在西昌路北外环至清华道路段,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全部被机动车作为停车位占用,记者统计了一下,该路段一共停放了46辆机动车。
交警表示,这些车辆绝大部分都是附近写字楼内的工作人员的,由于写字楼没有配备相应的停车场,因此,附近的道路就成为了他们的专用停车场。“这些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影响了非机动车的通行,也属于违法行为。”
地点三:停车位距离公交站点过近
在火炬路距离“路桥公司”公交站点15米处,路面上施划了十几个停车位。“按照规定,停车位应该至少距离公交站点30米远,这些停车位设置的就不合理,距离公交站点过近,这样会影响公交车的出入站,也给乘客上下车造成不便。”交警表示,从这些停车位的新旧程度上看,应该是早些年施划的,当时公交站点可能并不设置在此处,而公交站点调整之后,停车位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属于遗留问题,交警部门接下来会根据情况给予涂抹修改。
将下发整改通知单
据五大队交警介绍,根据调查,在其辖区范围内共有8处不符合规定的停车场所,分别是:南开道与开三路交叉路口西,停车位标线不清晰,距离路口太近;火炬路开诚公司门前马路西,东西双向都有停车位,距离公交站点10米左右;清华道与太原路交叉路口以东部分人行道私自施划停车位;清华道(太原路与火炬路之间),停车位距离路口小于50米;西昌路大众4S店门前,东西双向停车,停车位标线不清晰;火炬路好徕屋门前,私划停车位2个,距离公交站点5米左右;卫国路海马汽车4S店门前,私划停车位十余个;西昌路(清华道与大庆道之间),双向停车,无停车位。
接下来,交警五大队将向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期内将不规范的停车位自行整改,逾期不予改正的,交警部门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