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开始运行,届时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一律强制报废。记者从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目前,唐山市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达32,2520辆,其中大型车1,8063辆,小型车2,8359辆,摩托车27,6098辆。
新规定实施后,对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的车型,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使用年限可按规定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的,要严格按照新规定的计算公式核算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