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唐山交管部门针对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始进行处罚,其中,一名骑电动车闯红灯的男子成为了首个被罚款的对象,开罚首日,市中心区共有372名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受到处罚。
首例为一名骑电动车男子
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宣传及说服教育之后,6月1日一早,唐山市中心区各个交警大队统一行动,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当日早上7时43分,该市交警支队五大队的交警开出了首张罚单。在大学道与建设路交叉路口,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沿建设路由南向北行驶,在人行道信号灯还是红灯时,就骑车前行。当交警将其拦下时,该男子连忙表示“刚才想事情着,没注意信号灯。”交警表示,按照规定,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10元。该男子表示愿意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主动缴纳了罚金。
据悉,这名“90”后的王姓男子也成为了开罚首日,市中心区第一个被处罚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