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间,唐山市交警部门与交通部门再次联手,对私自加装“小红灯”的“黑出租”进行查处。期间,共查获涉嫌非法营运车辆2辆,私自加装“小红灯”的正规出租车7辆。
当晚7时40分,在火炬路与龙富南道交叉路口,一辆车牌号为冀B30Q**的银色捷达亮着“小红灯”由西向北驶来。在看到执法人员后,司机连忙将“小红灯”熄灭。经过交通局工作人员询问,该司机称车上坐的女乘客是他的朋友,他是接朋友回家,并不是“黑出租”。
工作人员表示,私家车安装“出租车待租显示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红灯”,就证明司机有利用此车进行营运的想法,但这些私家车又没有营运手续,因此属于非法营运车辆。
按照规定,如果经过调查,该车确属非法营运,驾驶人将被罚款1-3万元。如果该车并不存在非法营运行为,由于私自安装“小红灯”,也将被记录在案,作为重点车辆以备今后再次查处。“如果下次查获该车非法营运,我们将对驾驶人进行上限处罚。”工作人员介绍说。同时,由于该车存在“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的”违法行为,交警五大队民警给予了驾驶人罚款200元,并强制拆除、收缴其装置的处罚。
此外,还有部分出租车存在安装两个“小红灯”的行为。交通局工作人员介绍,这种车辆一般有正规的营运手续,只是为了“拼客”,才又加装了一个“小红灯”。“如果驾驶人和第一个乘客协商好,乘客同意其拉载其他乘客,那么,这种拼车行为是允许的。但是,如果第一个乘客不同意拼车,驾驶人不能强行拉载其他乘客。”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安装第二个“小红灯”,还容易给其他想要打车的人员造成误会,明明是亮着“小红灯”呢,为什么招手之后不拉乘客,让打车人员误以为司机“拒载”。“有很多市民因为这种情况向我们投诉。”
对于这种情况,交通局发现之后,会将车辆记录在案,并组织驾驶人进行学习。如果发现驾驶人有3次以上这种情况,将对车辆进行停车整改,再严重者将不允许司机再从事营运工作。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联合执法队还将不定时、不定点地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为了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拒绝乘坐非法客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