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凌晨0点20分左右,江川县江城镇松园路K0+650M处发生一起致三人死亡的较大交通事故。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报后,在元江县督战国庆长假交通安保工作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王景明委派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普立群赶往江川县指导事故处理工作,并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加强路面管控,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日上午8点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绍华赶到江川县,深入事故现场实地查勘,并在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事故处理工作会议,对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在听取相关汇报后,刘绍华副局长提出了七点要求:一是要尽快、妥善处理好善后问题;二是事故原因要尽快调查清楚,划分责任;三是对于摩托车酒后驾车和违规载人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整治;四是对于大货车反光条失去功能的情况,交警大队要在路检和车检中进行整治;五是交警大队要加强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研判、预防;六是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项举措对酒后驾车、停车设置明显标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七是江川县局要协调江川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乡村主要道路架设路灯,提高夜间能见度,预防交通事故。
经查,10月7日凌晨,邹某等3人驾乘无号牌珠江牌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松园路村道,由龙街方向驶往云岩寺村方向,00时20分许,摩托车行驶至松园路K0+650M处与一辆由马兰春停放在路边的云F54X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相撞,造成邹某、陈某2人当场死亡,李某经送江川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特大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联动县人民医院全力抢救伤员。事故现场勘查工作7日凌晨3时50分结束,7时50分确定死者身份。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行动,积极安抚死者家属,组织当事各方就死者善后处理事宜达成安埋协议,由货车车主暂时垫付死者丧葬费,确保事故后续处理工作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