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盐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查获一辆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按规定海盐运管部门对该车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8月1日上午八时许,海盐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在01省道海盐县境内对一辆江苏籍重型半挂车检查时,发现该车将货厢进行改装把货厢四周拦杆以及后车门都拆除了,而且该车已经取得了《道路运输证》,按规定车辆在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不允许进行擅自改装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车驾驶员也不得不承认其擅自改装货厢的事实。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9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海盐县运管部门对该车进行了处罚,还责令该车立即整改。
车辆货厢擅自改装使货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极大地影响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广大车主切不可为了装运更多的货物,将安全问题置自不顾,在追求最高利益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安全问题,要合法合理。此外,近来海盐运管部门还查处了几起擅自对车辆货厢进行改装的违章情况,这一现象应引起广大车主的重视,运管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