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扩大交通安全宣传影响力,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确保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巨鹿交警大队充分依托“五大宣传渠道”,内外联动,上下协作,积极增添冬季交通安全正能量,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一、依托窗口宣传渠道。大队充分发挥阵地宣传优势,在办理车驾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窗口等地点,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认真向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宣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不断强化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违法人、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他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牢记文明交通行为、抵制驾驶陋习。
二、依托企业宣传渠道。大队结合全县交管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民警深入到客货运企业,对客货运驾驶人进一步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培训,发放资料、光盘,为驾驶人上交通安全课,通报事故案例等方式对驾驶人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同时,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车辆日常安全管理维护,强化驾驶人安全学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行车能力。
三、依托流动宣传渠道。大队在辖区广场、超市及人流聚集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公安部颁发的123、124号令宣传材料,重点宣传法规的主要变化、新条款、新规定,广泛教育群众不坐违法车,不开违法车,使过往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互相督促、互相纠正的良好氛围。
四、依托路面宣传渠道。大队民警在日常执勤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向驾驶员、社会群众发放“123号、124号新部令”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严重后果,使他们深刻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营造强有力的冬季交通安全氛围。
五、依托媒体宣传渠道。大队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刊播公益广告、播放滚动字幕、发送短信息等形式和方法,强势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同时,邀请新闻记者深入一线跟踪采访报道,集中报道公安交管部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最新动向,曝光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及危害,扩大宣传工作的影响面,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冬季交通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