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市交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首次明确判定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的7个标准,严禁三环线内销售“超标车”。新规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23日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政策亮点进行了解读。
标准全国最严
2011年4月《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同年6月,我市电动车开始上牌管理,市质监部门先后发布4批合格目录。时隔两年,武汉电动车数量已近百万,而之前发布的目录中有些车辆已超标,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通告》详细介绍了关于超标电动车的界定标准,规定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mm、不具有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均为“超标车”,将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范畴进行管理。
记者对比浙江、成都等地的标准发现,我市在整车质量、时速方面不仅严于国标,也严于其他地方,可称全国最严。今后,国家若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目前,我市已暂停电动车上牌办理2个多月。市质监局表示,将根据新标准在1个月内更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预计目录范围较之前会大为缩减。
明年十一起黄牌作废
2011年9月30日后,我市不再给超标电动车上黄牌,并规定了3年的使用期限。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长期号牌(白牌)。本次《通告》明确了黄牌的作废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届时超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同时强调,不得自行改装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顶棚、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等。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闯红灯、走禁行线、逆向行驶、占用快车道。所有立交桥、高架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地下通道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除外)。
三环线内禁售“超标车”
此前,我市虽然规定超标车不能在武汉市上牌,但未限制销售,不少商家公然在市场销售套牌、假牌车。《通告》明确指出,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将禁止销售“超标车”。商家违禁销售将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通告》比2011年出台的《电动车暂行管理办法》更为严格和具体。目前虽然暂没有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电子警察管理的条件,但交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表示将配合《通告》实施,做好前期宣传并开展专项整治。
新规七问>>>
电动车装遮阳棚怎么处罚?明年黄牌车到期后会不会集中回收,应如何处置?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有关部门23日作出了解答。
一问:标准变化后,此前已上白牌、但不在新合格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车还可以使用吗?
答:此前办理的正规白色牌照仍长期有效,无需审核、更换。
二问:武汉市哪些桥隧不能通行电动车?
答:目前我市二环内所有隧道和高架桥禁行电动车,长江大桥、长江二桥、二七长江大桥、江汉一桥、三环线均有禁行规定,但在江汉二桥、月湖桥施划有非机动车道。
三问:骑无牌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理?
答: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超标车”的,将按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走禁行线)的,可处100元罚款、记3分;其他交通违法可参照机动车处罚标准执行。
已取得黄牌的超标车,2014年10月1日前其牌照仍然有效,按《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处罚仍按电动车标准执行。
四问:电动车装遮阳棚如何处罚?
答:电动车自行安装阳伞、顶棚,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对非法安装的阳伞、顶棚责令拆除。
五问:伪造电动车牌证有什么后果?
答:对伪造电动自行车牌证的源头窝点和大量倒卖伪造电动自行车牌证的经营者,将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电动自行车牌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六问:为什么超标车三环线内禁卖,禁行范围却是整个武汉市?
答:明年10月1日全面禁行超标车,范围在全市,这是《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之所以三环外还可以卖超标车,是武汉市的“超标”标准严于其他地方,在武汉市是超标车,在外地不一定是,因此车辆可以销往市外。
七问:黄牌车到期后应如何处置?
答:2011年临时号牌(黄牌)的登记工作已在2011年9月30日结束。到2014年10月1日,武汉市所有黄牌将全部期满,必须停止使用。3年 “过渡期”里,大部分黄牌车也临近使用年限,目前暂没有集中回收计划,市民应早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