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昆明市民停放机动车收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根据新规定,昆明市主城区被划分为三类区域实行区域级差计时收费。对于长期停放车辆造成“天价停车费”而引发纠纷的事件,今后将有据可查;而住宅小区的停车费也再次确认,露天停放的价格,每天最高6.5元。
长期停:一类区域价格无上限
机动车如果要在一个停车场所长期停放,收费标准如何确定?昨日,昆明市发改委下发通知指出,对昆明市二类、三类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地)(不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等专用停车场)收费明确上限,即对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的,白天和夜间时段停车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白天不超过3个小时的按计时收费,超过3个小时的按3个小时计收;晚上不超过5个小时的按计时收费,超过5个小时的按5小时计收;一类区域需长期停放机动车的群众和停车场(地)经营者很难达成收费标准协议的,停车收费标准不作出上限规定。
市发改委指出,作出上述上限规定,考虑是为减少城市核心区的停车压力,鼓励车辆停放在一类以外的区域。对于一类区域和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置的路内临时停车,停车收费标准则不作上限规定,主要是采取利用价格杠杆方式来调节停车供需矛盾。
停小区:露天停车每天最高6.5元
全市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取消市场调节价管理。住宅小区内配建的机动车停放场(地)、住宅小区内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商住一体住宅区内的业主机动车停放实行政府指导价。特别规定了商住一体住宅区内的业主机动车停放执行住宅小区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对于住宅小区停车费的规定和从前相同:室内6元/24小时,包月150元,室外5元/24小时,包月90元,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在此标准上上浮不得超过30%(按此标准,室内停车每天最高7.8元,每月195元;室外停放每天最多6.5元,每月117元)。
通知要求,对进入住宅小区停放场(地)停放30分钟内(含30分钟)的、进入其他机动车停放场(地)临时停车时间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不包含路内临时泊位停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免费停放。
对于一些特殊场所的停车收费,如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及地铁的P+R(停车换乘地)等专属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从现在起,全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停放服务擅自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昨日,各城区已开展检查,检查主要是提醒告诫各停车场地,尽快完善标注标价牌以及上限收费规定等内容。
算一算
路内停:白天3小时多交9元
4月1日前,一类区域白天路内停车3小时收费15元;昨日起收费变为24元。
停车场:市中心停车场收费或降
4月1日前,顺城购物中心停车场停车3个小时收费20元;昨日起变为12元。
长期停:二类区域或可省约700元
以实行“月票制”或“年票制”长期停放服务收费难以达成收费协议的,按新的上限规定,以一个月来算:小轿车在一类区域,公共(专用)停车场收费是1560元。
在二类区域,公共(专用)停车场收费是390元。如果无上限规定,应收1140元。执行上限规定后,可节约750元。
在三类区域,在公共(专用)停车场收费是300元,如果无上限规定,应收780元。执行上限规定后,可节约480元。(李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