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5日11时50分,
2013年5月5日11时50分,藁城市交警大队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藁梅路顺中村北发生一起交通逃逸案件,请速出警。接警后,值班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现场位于藁梅公路顺中村北,一辆人力三轮在路边侧翻,三轮车驾驶人重伤生命垂危已送医院急救。经对现场仔细勘查,未发现嫌疑车辆的任何遗留物,三轮车也未发现碰撞痕迹。案情复杂,值班人员将此情况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主管队长杜建林、事故中队长韩秋振立即赶到现场指导侦查。经查找目击证人证实,肇事车辆是一辆兰色中型货车,车上装有灰白色编织带,可能是化肥,车牌号未记清,再无其它线索。
次日,藁城交警大队大队长范军召集事故中队全体人员进行案件研究,范队长指示:光天化日之下,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此案不破,无法向群众交待,无论付出多大代价,一定要侦破此案,严惩肇事者,给伤者一个满意的答复。随后,立即安排警力,兵分两路,一路由杜建林队长带领继续查找证人,详细了解案情,一路由事故中队长韩秋振带领,将沿途车辆可能经过路段的监控调取,以确定肇事车。期间,范队长去医院看望伤者,在得知,伤者家庭困难,无法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范队长想方设法,筹集3万元,先期用于伤者治疗,使伤者家属感激万分。
2013年5月8日,案情得到重大进展:韩秋振在带领民警调取监控途中,发现两辆同类型可疑车辆。将两辆车带回交警大队后对两车司机进行询问,对发案时间、行驶路线询问后,排除一辆,而对另一辆冀A033**司机李某进行询问时,司机承认事发时从此路段经过,但拒不承认其车辆肇事,经对车辆进行痕迹鉴定,也未发现有明显痕迹。
事故中队再次召开案件分析会,确定侦查目标:一是到冀A033**车辆单位调取GPS定位系统,以确定该车行驶轨迹;二是分析沿途监控,确定车辆经过肇事地点时间;三是约请公安技术部门共同查找车辆的痕迹物证。副大队长杜建林会同公安技术部门认真分析了伤者伤情并进行了现场模拟,终于在冀A033**车辆马槽右后角内侧发现几滴细微血迹和疑似人体组织物,遂按照程序提取了微量疑似人体组织样本,并采集伤者口腔擦试物一并送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DNA检验鉴定。
2013年5月24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认定:从车辆上提取的生物样本与伤者DNA完全一致。此案宣布告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藁梅路顺中村北发生一起交通逃逸案件,请速出警。接警后,值班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现场位于藁梅公路顺中村北,一辆人力三轮在路边侧翻,三轮车驾驶人重伤生命垂危已送医院急救。经对现场仔细勘查,未发现嫌疑车辆的任何遗留物,三轮车也未发现碰撞痕迹。案情复杂,值班人员将此情况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主管队长杜建林、事故中队长韩秋振立即赶到现场指导侦查。经查找目击证人证实,肇事车辆是一辆兰色中型货车,车上装有灰白色编织带,可能是化肥,车牌号未记清,再无其它线索。
次日,藁城交警大队大队长范军召集事故中队全体人员进行案件研究,范队长指示:光天化日之下,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此案不破,无法向群众交待,无论付出多大代价,一定要侦破此案,严惩肇事者,给伤者一个满意的答复。随后,立即安排警力,兵分两路,一路由杜建林队长带领继续查找证人,详细了解案情,一路由事故中队长韩秋振带领,将沿途车辆可能经过路段的监控调取,以确定肇事车。期间,范队长去医院看望伤者,在得知,伤者家庭困难,无法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范队长想方设法,筹集3万元,先期用于伤者治疗,使伤者家属感激万分。
2013年5月8日,案情得到重大进展:韩秋振在带领民警调取监控途中,发现两辆同类型可疑车辆。将两辆车带回交警大队后对两车司机进行询问,对发案时间、行驶路线询问后,排除一辆,而对另一辆冀A033**司机李某进行询问时,司机承认事发时从此路段经过,但拒不承认其车辆肇事,经对车辆进行痕迹鉴定,也未发现有明显痕迹。
事故中队再次召开案件分析会,确定侦查目标:一是到冀A033**车辆单位调取GPS定位系统,以确定该车行驶轨迹;二是分析沿途监控,确定车辆经过肇事地点时间;三是约请公安技术部门共同查找车辆的痕迹物证。副大队长杜建林会同公安技术部门认真分析了伤者伤情并进行了现场模拟,终于在冀A033**车辆马槽右后角内侧发现几滴细微血迹和疑似人体组织物,遂按照程序提取了微量疑似人体组织样本,并采集伤者口腔擦试物一并送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DNA检验鉴定。
2013年5月24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认定:从车辆上提取的生物样本与伤者DNA完全一致。此案宣布告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