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连续驾驶不得超4小时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转让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证照,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暂停、终止运营服务,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证照。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经本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培训合格。
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或者到站不停,违反此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携带宠物乘车最高罚100元
《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明确了乘客要遵守的7项规定,若乘客违反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对其提供服务。
如乘客携带宠物或其他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乘车的,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散发广告、向车外抛掷物品及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行为的,将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逾期不答复或者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乘客可以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交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