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社接到众多驾驶员电话反映,途经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境内时,无故被交警拦车检查,随心所欲填写罚款项目,收黑钱中饱私囊,搞的司机纷纷弃近求远绕道而行,以敛财为目的路霸行为,把货车司机任意宰割当作交警收入的摇篮,令司机怨声载道。事实是否如此,我们于7月18日赶赴德州市宁津县进行调查核实。
货车司机告诉我们:“我就是宁津当地的,平时在家门口跑个小运输,让交警查着是家常便饭,我这个车的车牌丢了好长时间了,因为车手续不全车牌也补不出来,我在204省道上被我们宁津交警查到好几回了,只要查到我,我就塞给他们100块钱,单子也不用开,他们就放我走。”
当我们问道:你的车没有车牌能上路吗时,他又解释说:“整个宁津县不挂车牌上路的车多的是,又不就是我这一辆,查到后罚几百块钱就没事的。”
上午9时左右,我们在知情者的带领下,来到中心大街和西环一路交叉口,这是一个比较繁华的道路,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远远的就看到一辆鲁N9791的警车停在红绿灯的一侧。一名交警正在附近拦截过往的货车,有两辆自北向南行驶的货车先后被拦停在快车道上,后面跟进的车辆不得不紧急变道,很不安全。《山东省交警道路执勤规范》中规定:巡逻中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应当选择道路相对宽阔、视野良好的安全路段,指挥违法车辆靠边停车,并责令车辆驾驶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要开启示廓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前提下进行。
紧挨着警车停着一辆小型面包车,司机正趴在交警车窗上接受处罚。另一名交警在行驶车道上又拦截了一辆面包车,在进行了简短的几句交谈之后,交警对这位司机进行了现场罚款处理。
接下来接受处罚的是一辆摩托车,该摩托车没有悬挂车牌,我们在现场看到,车主把头伸进交警执法车里,在与交警交涉了好长时间以后,交警现场对这位车主进行了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是50块钱,在车主把钱交到交警手中后,交警对其放行。
我们在《新道路交通法》中看到:“第九十五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县挂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做200元罚款,一次性扣12分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