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摸底基础上,由各交警支队将组织对本辖区所有校车驾驶人在5月底前进行一次为期两天的专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应急处置能力、文明驾驶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培训结束后要对参训校车驾驶人进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人工复试,合格的核发“贵州省校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记录卡”供驾驶校车时使用,未参加教育培训、复试不合格的暂停驾驶校车。
总队还要求所有路面执勤民警在日常勤务中要重点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检查力度,对驾驶校车时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对校车未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非专用校车未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要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校车未安检、驾驶人未取得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章的“贵州省校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记录卡”的,要滞留车辆并通知所属学校进行转运,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