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南
现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二级法官。毕业于广东商学院,获学士学位,后就读于中山大学,获硕士学位。2000年进入佛山中院工作,历任民一庭副庭长、庭长等职务。
制图/骆嘉明
1 结合佛山实际情况,佛山中院确立了本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具体赔偿标准和赔偿情形,为交警部门处理道交事故和保险部门快速理赔提供参照,从而提高了诉前纠纷化解率。
2 2010年,佛山中院与佛山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市范围推行建立道路交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3 携手保险协会推动保险公司审批权限的进一步下放,简化当事人的理赔程序。去年11月19日,佛山首个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共同设立的联调工作室在顺德法院挂牌成立。程序简化后,一般接受调解的案件7日内可出结果,重大敏感、跨地区纠纷也可在15个工作日解决。
事件回放
察秋毫,为打工者争权益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 罗松龄 通讯员 孙楠报道:今年1月18日,来自湖南农村的阿凤拿到佛山中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时,终于长出了一口气,她说自己憋屈了一年多的心一下子亮堂了。
去年2月,阿凤意外发生交通事故,腰部受伤,入院诊断为压缩性骨折,住院20多天医药费花了1万多元,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阿凤负事故主要的责任。
肇事的小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在理赔时,阿凤却碰到了难题。因为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不一样等原因,去年7月,她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阿凤认为,自己已经来佛山打工一年多了,应该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她为此还专门到工厂、街道开了证明。而保险公司的疑问恰恰出在这几张证明上,“格式一样,笔迹一样,这显然是伪造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愤愤不平,因为“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的赔偿额相差5万多元。
一审法院的法官为了查清这一事实,也专门到流动人口管理站调查,电脑的原始记录显示,阿凤办暂住证的时间是2011年的10月。如此算来,事故发生时,她来佛山还不到半年。而当问及为什么会盖章出具证明时,工作人员坦言是被当事人“欺骗”了。
根据调查结果,和几份有悖常理、格式和笔记均高度相似的证明,法官最终判定阿凤的残疾赔偿标准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一审判决后,阿凤不服上诉。二审承办法官舒琴认为“很少有打工者一进城就会去办暂住证的”,一审时阿凤提供的一份儿子学校出具的证明引起舒琴的注意,她打电话和阿凤聊,但对方口音浓重且表达不清,舒琴决定到当事人的工厂去看看。
来到阿凤打工的工厂,工厂老板娘斩钉截铁告诉他们说“她是做车工的,她老公是打版的,已经做了一年多啦,前半年在厂里住,后来就搬了”,认真的舒琴又打听到阿凤的住地——九江镇西桥社区外工村,在村居人员信息登记本上登记的阿凤夫妻俩入住时间和工厂老板娘的证言得到相互印证,再结合学校的证明,阿凤来佛山打工一年以上的事实终于弄清楚。
法庭上,面对这几份新证据,保险公司心服口服,一再表示会尽快落实赔偿款。而朴实耿直的阿凤不知该说什么,只是眼圈红红的不断望向法官。
法官说法
多管齐下,“提速”道交理赔
随着佛山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频发,目前,因道交事故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已经占到普通民事案件的三成左右,2012年佛山法院共受理“道交”案件1万3千多件。
据吴健南介绍,与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相比,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普遍存在着损害后果严重、须伤残鉴定和对赔偿金需求迫切等特点,而当事人最终获得赔偿往往要经过定责、伤残鉴定、诉讼经一、二审等程序,经常会出现当事人等钱治疗而因程序漫长又一时拿不到钱的情况。
为了能够快速处理此类案件,佛山法院对外通过加强与交警、保险行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借助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等形式,延伸审判职能,提高纠纷庭外化解率;对内统一裁判标准,走专业化集中审理之路,通过成立专司此类案件的合议庭、审判庭等方式,全面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过去3年,在全市法院审结的37222件道路交通案结案中,调解结案24694件,平均调解率达66.34%,比2009年上升24个百分点。
吴健南说,目前除了中院成立了专门的道交合议庭外,禅城、南海、三水法院已成立专门的审判庭,对此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的效果明显,以中院为例,在去年收案增长较多的情况下,案件调解率达29.33%,比去年14.08%增长一倍多。同时,每个案件的审理周期也缩短了近一半。
对于“诉前联调”对处理此类案件的作用,吴健南说,这种在法院指导下的“法院、交警、保险”三位一体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压力,最终为当事人理赔提供了便利。目前,全市法院共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9个,在交警部门设法官工作室13个。
而对于有保险公司囿于内部管理不愿意接受调解的问题,吴健南介绍,通过与佛山保险行业协会长效联络和保险联络员派驻等相关机制,保险公司对案件的介入时间更加提前,对案情的了解更全面,为调解打下了良好基础。
深度解读
施合力,共创汽车文明
似乎在眨眼间,中国就从两轮细胎的自行车国度,迈进了拥挤不动的 “汽车时代”。
作为人类发展的一项文明产物,汽车从一个侧面折射着科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时代的巨变,这变迁背后的道德伦理支撑也在不断完善,但遗憾的是,富裕起来的中国,车与车、车与人之间的关系远未“达标”。
见黄灯就闯、有缝就插、狂按喇叭、开窗吐痰、并线不打灯、应急道上塞车、强行占用他人停车位,遇积水不减速慢行……汽车社会飞速到来,汽车文明却裹足不前。人们甚至感叹,“不野蛮一点,在城里是开不走车的,而野蛮地将车开起来,也是一种胜利。”
与这种道路上的“胜利”相伴的,是车与车、车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本世纪初,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达300人,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生车轮。同时,道路交通理赔难成为了“老大难”问题,甚至引发“撞伤不如撞死”的怪异现实。
如果真有“魔鬼”让汽车社会变得如此混乱,那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魔鬼”的组成部分。我们没有在汽车文明的路上往前走,反而退回到野蛮时代。人们开始思考,如何在制度上和伦理上应对这“车轮上的时代”。
这其中,我们仅从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即能勾勒出一条中国汽车社会发展的摸索之路。1999年,沈阳颁布了《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人车相撞,行人违章,司机不负责任,行人担全责”,这被民间称为“撞了白撞”,随后全国20余城市推出此条例;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撞了白撞”的规定被“机动车全责”的条款所替代;到了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又将此改为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近两年,关于“醉驾入刑”和“史上最严交规”陆续出台。
“人车”之间的纠结背后实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紧张。而合理的以人为本的规则则是理顺这重关系的必要保障。
在道路交通上,法律法规在摸索中逐步完善,用规范造就安全的生活环境。与此同时,道路交通纠纷的各个利益相关方也在加快改变步伐,无论是交警部门的交通指挥和事故处理,还是保险部门的快速理赔,或者近年来各地法院采取的诸多举措,都在用实际行动遏制着汽车社会中那个喜欢制造混乱的“魔鬼”。
当然,仅依靠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相关部门的整顿并不够,我们每个人都是汽车文明的建立者和受用者,每个人也应当成为当下文明的出发点和践行者,真正的汽车文明不在未来不在别处,就在当下,在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