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12>114号”文件精神,使旗县区地方海事处业务工作开展逐步走向正规,市海事部门在对旗县区通航水域实施安全督查之际,帮助旗县区地方海事处规范业务基础工作。
一是“点对点”确立业务工作岗位。市海事部门根据单位内部业务岗位的不同,与旗县区地方海事处进行有效沟通,按照旗县区地方海事处人员数量设置和业务量大小实际情况,确立了单岗对单岗(每一项业务单独设岗)或多岗对综合岗(多项业务集中一岗受理)模式,使市旗两级业务人员有机衔接,有利于全市各地业务有序开展。
二是帮助旗县区地方海事处进行业务档案二级建档。根据业务档案类型,市海事部门按照方便旗县区地方海事处开展工作的实际,将二级建档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船员适任、水运档案的内容进行了统一,并逐项给相关岗位人员做了细致指导,使旗县区地方海事处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各类业务实情,有的放矢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就上级要求开展的各类专项工作如何迅速实施与旗县区地方海事处进行了热切交流。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有其必然的规律性,找准切入点,工作就容易开展,市海事部门结合多年工作开展实际,与旗县区地方海事处进行了热切交流,为旗县区地方海事处有效开展工作鼓劲助力。(余立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