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教练员服务意识,加强教练员动态管理,建立教练员诚信体系和退出机制,按照《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驾培行业实际,从2013年8月12日起,市驾管办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采取对违规行为记分的办法,满分12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涉及的违规记分行为共计55项,教练员凡出现上述55项违规教学行为的,根据违规行为轻重程度,经查属实都进行记分,一次记分的分值从1分到12分不等,记分在一个周期内达到12分的,市驾管办将扣留其教练证,对其进行不少于1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记分在一个周期内累计2次达到12分的,将依法注销其教练证,取消其教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