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强力推进,奖先促后,根据《宣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部分职能部门考核办法(试行)》,市运管局制定了部门考核办法。
考核主要集中在出租车、公交、稽查大队等职能部门,根据其所管理的行业或范围,对文明创建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分为共性任务和行业任务两部分,分值分别为40分和60分。自7月份,由局创建办抽调科室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检查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结合市创建办对市局的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对出现市创建办对市交通运输局每月考核低于80分或排名倒数第一;在省组织考核验收时,职责范围内出现扣分并造成后果的;因文明创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影响的;部门在局创建办月度考核中,得分低于80分等情形。将采取通报、约谈和年终部门考核扣分、取消评先评优等措施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