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大队按照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严格警车使用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迅速将相关精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并及时将紧急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民警,明确了警车使用规定,规范了警保卫任务开道、清道封路工作,落实了警车使用和正规执勤一系列措施,制订了纪律追究责任制。
一是严格落实警车管理规定。工作用车一律由民警驾驶,严格落实驾驶警车外出随身携带警官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齐全”及着装规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使用规定,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禁止”等纪律规定。警车作为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车辆,除开展交通巡逻执勤、赶赴处理交通事故、执行警卫警戒任务等交警涉及的警务勤务活动外,各单位一律不得安排警车外出。严禁转借警车、牌证。
二是严格执行警保卫相关规定。按照警保卫工作规定和公安部要求不得擅自违反规定清道封路的规定,以及上级下达的警保卫任务要求,坚决做到针对不同路况,研究确定相应交通管控方式和交通管理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出行。充分利用科技强警和改进工作方法等手段,积极适应新时期对交通警卫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本着“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的原则,进一步改进交通警卫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通过交通信号灯调控、远程视频指挥调度、加强沿线指挥疏导等方法,引导交通警卫车队顺畅通行。切实减少非警务活动,特别是对不属于警卫范围的,严禁警车开道和清道封路。
三是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切实从打牢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基础出发,做好平时常态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管理的水平,以不变应万变,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当遇到确实符合警保卫工作需要的警保卫任务,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预案规定,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对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道路施工以及治安、刑事案件等,需要对城市道路、国省道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由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决定,并报告总队。加强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等媒体,以及充分利用跨路龙门架、道路沿线的电子显示屏和可变情报板,提前向社会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公告车辆、行人绕行线路,进行交通安全预警提示。组织好管制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工作,规范设置警示标志、绕行引导标志,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对现场司乘人员提出异议或者不理解的,做好“面对面,一对一”的解释工作,以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严格实行纪律追究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民警的教育管理,加强对本单位警车使用和警务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实行警车使用每日申报用车制,所有警车动用,一律经网上或书面向业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先使用后报告,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对使用全过程负责。加强纪检监督检查,对民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追踪问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