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支队《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总队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执法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樟树大队认真组织了学习和宣传,就做好2013年春运公路“三乱”治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执法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出现不遵守工作规范、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中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中队长负领导责任,予以纪律处分。大队要求分管领导必须不定期加以督导。
二、按简易程序处罚的一律到银行交罚款,严禁使用现金票。发生罚款不开票问题一经查实以贪污论处,移交检察机关,责任人是带队民警和中队长,是协警员的一律开除并扣除2000元保证金。
三、执行上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专门任务必须由中队长指派,正式民警带队,并在中队台账做好记录。
四、所有协警员必须佩带协警员标志上岗,严禁协警员在没有民警的带领下单独查扣车辆、证件,作出行政处罚,带队民警是责任人,中队长负领导责任。
五、大队分管领导和法制科不定期深入各中队和执勤巡逻一线,检查民警执勤巡逻情况,实行带班民警签名制,加强督导力度,严防公路三乱和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