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工作措施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铜鼓大队认真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
一、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大队成立了由陈龙大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民警大会进行战前动员,细化责任。一是落实民警责任,实行领导包片、股室包线、民警定车的责任制,将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具体到股室,责任到民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二是落实客运企业责任。与204车队、204修理厂、铜鼓汽车站签订责任状,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求204车队对客运车辆要及时进行检验、检查,把好驾驶人关;204修理厂把好车辆维修保养关,确保“带病客车”不出厂;铜鼓汽车站把好站台关,确把“问题”车辆不出站运行。
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一是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积极协调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突出对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特别是驾驶人夜间、复杂路况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考核。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二是加强客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同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同时抄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
三、加强源头管理。一是严把客运车辆准运关,管严客车。对全县客运车辆进行了一次安全状况排查,严禁不合格、没有营运资格的客运车辆上路行驶。二是严把准驾关,管严驾驶员。会同运管所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严格审查,严禁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等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同时,大队与客运车辆企业及客运车辆驾驶人签订了安全责任状,一车一状,一人一状。三是严把客运场站关,管严车站。活动期间,派员驻204车队和铜鼓汽车站,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做好客运车辆出站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带病的车辆做到不出站,不出单位。严禁客车超员或人货混装,坚决把“三品”拒绝在场站和车辆之外。四是严把道路安全关,管严事故多发点段。对事故多发地段和安全隐患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辖区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行了一次清理。对排查清理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集中整治。五是严把县际出入口关,管严县际边际界服务站。对七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实行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对疲劳驾驶的实行强制休息,对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的驾驶人,依法处罚并抄告客运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对有安全带但乘客未佩戴的进行纠正及教育;对座椅未安装安全带的,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立即安装。六是严把恶劣天气安全关。积极与县气象部门联系,建立恶劣气候信息通报制度,在恶劣天气来临前,大队迅速将信息反馈到204车队、铜鼓汽车站等客运企业,要求他们调整班次、时间。同时,对铜棋线、密源至西向线等山区易塌方等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
四、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大队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健全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联动的县、乡二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加强了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二、加强宣传教育。一是遇恶劣天气及节假日客流高峰期,充分利用移动短信平台,及时向驾驶人、安全员等发送信息,进行安全宣传及提醒。二是每月举办一期驾驶人、安全员交通安全学习班,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三是充分利用一站一室三窗口(客运站,宣教室,车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乘坐非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带病车。四是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会放在农村、社区,以案示法,给广大群众上一堂生动具体的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