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拓展聚财渠道,完善资金保障机制。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做好交通运输资金保障政策研究储备。建立有利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公路水路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筹资机制,切实用好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等中央交通专项资金政策。强化地方政府的投资主体责任和资金保障能力,引导地方统筹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设立交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地方利用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加大交通建设投入,推动地方加大财政性资金对普通公路的投入。着力构建多元化市场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加快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行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领域。
《意见》要求注重用财效益,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强化预算调控功能,坚持规划引领,硬化预算约束,促进财力与需求相匹配、预算与规划相适应。探索试行综合预算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年度预算编制范围涵盖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发展的各个方面。优化资金支出结构,优先保障规划内项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项目、行业发展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推动预算项目库建设,加快建立完善项目预算滚动管理机制。完善预算执行跟踪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资产购建、使用、处置行为,着力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发挥税费政策在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指出要创新理财方式,加强绩效管理。在确保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开源节流,建立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机制。大力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车辆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制度设计,扎实推进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性和有效性评价工作。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落实部属单位工资卡、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快财务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强调要实化管财手段,强化审计监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确保行政“一把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基础上,积极开展任中和任期届满审计,推动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推行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重点加强对交通建设关键环节的审计。探索建立完善车辆通行费审计制度。加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责任机制,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标本兼治,提高遵守财经纪律意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加强风险防控,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明确政府性交通债务偿还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偿债准备金,加快形成举债规范、融资合理、风险可控的长效机制。